预备付款人、担当付款人和票据债权人
预备付款人[Referee in Case 0f Need:Drawee in Case of Need] 汇票出票人和背书人指定在汇票发生退票时参加承兑和参加付款的人。即汇票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持票人作成拒绝证书后先不行使追索权,可向预备付款人请求参加承兑或付款。预备付款人在汇票中预先指定,不必经持票人同意。预备付款人一般是付款地的人,但在英国可以是非付款地的人,预备付款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日内瓦统一法》规定,汇票如经居住在付款地数名参加人承兑,或居住地有数人被指定为预备付款人时,持票人应向各参加承兑人及各预备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书,指定预备付款人或被参加承兑人及其后手免除债务。对向预备付款人提示的汇票,《英国票据法》规定必须是已被退票或被暗示退票的票据。本票和支票不得记载预备付款人。
担当付款人[Domiciled Payer] 为便利付款而在票据开立时或承兑时被指定代为付款的人。
票据债权人[Creditor] 持有票据有权行使票据权利的人。例如汇票持票人就是承兑人、所有背书人及出票人的债权人。作为债权人,其权利可以背书后交付或交付直接转让于他人,无须通知债务人。汇票未承兑以前,就收款人对出票人而言,收款人是债权人。其他一切被背书人对其前手而言是债权人,而对其后手,则是债务人。持票人是票据最主要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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